当前位置:重工机械网>新闻首页>政策法规

河北将出台散装水泥发展条例保护生态环境

2013-11-30 08:57:44中国重工机械网整理阅读量:2306

我要评论


  11月28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高票通过《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条例规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设区市建成区内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内,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并逐步禁止搅拌砂浆。
  
  条例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大气污染。河北省也成为华北地区出台此类地方法规的省份。
  
  “这部法规事关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必须进一步完善条款,增加条例的刚性和可操作性,尽快出台。”省政府常务会达成共识。其后,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增加了更严格的规定,将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生产建设项目,散装水泥发放能力由以前的70%提高到90%。
  
  今年7月,省政府将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热议。“大家一致认为,当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紧迫,尽快表决通过这部地方法规为减少大气污染提供法制保障刻不容缓。”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冯志广介绍,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条例草案又增加了“关于防止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内容。由于意见高度统一,条例草案比较成熟,在这次会议上,条例顺利获得通过。
  
  “如果条例得到落实,预计‘十二五’末,河北省散装水泥供应量将达到9700万吨,届时,河北省的水泥散装率可达65%,每年可节约标煤145万吨,减少粉尘排放4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35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1.83万吨。”省散装水泥办主任李延明满怀期待地说。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重工机械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工机械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重工机械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全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
推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