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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结果的通报

2026-10-26 09:25:08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阅读量: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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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结果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监督管理,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下称《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下称《工作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内农牧技农机(鉴)字〔2025〕13号,下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组织开展了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工作(下称“证后监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证后监督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结合方式开展。日常监督采用分级分类原则抽取试验鉴定证书,对获证企业按照风险情况分级,重点抽取高风险和较高风险的58家企业,抽取玉米收获机、单粒(精密)播种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重点产品。专项监督选取2022年以来参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并进行资金兑付的高性能单粒(精密)播种机进行监督,涉及8家企业16张证书。
 
  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样机核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样机在企业明示的合格产品存放处、市场、使用现场或购机补贴用户处获得。
 
  证后监督检查内容为企业名称、地址和产品一致性,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二、证后监督结果
 
  2026年共监督检查63家企业的80张证书。其中:33张证书证后监督结论为“合格”,占比41.25%;1张证书证后监督结论为“整改确认后合格”,占比1.25%;46张证书证后监督结论为“不合格”(其中1张证书由于企业注册地点发生改变在3个月内未申请变更,监督前证书已被撤销),占比57.50%。
 
  不合格情况主要有企业无实际生产经营地址、无法提供样机和产品一致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等。
 
  各获证企业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农机试验鉴定制度要求,持续满足推广鉴定大纲要求,生产合格产品,规范使用试验鉴定证书和标志。我站将持续加大证后监督力度,严惩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购机者的权益。
 
  附件:证后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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