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产品2026年第2次审核情况公示
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产品2026年第2次审核情况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告》(2025年6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告》(2025年8号)等文件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产品2026年第2次审核,现将审核情况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6年7月28日至8月3日。
二、本次共审核投档产品821款,其中:通过产品715款(见附件1)、不通过产品106款(见附件2)。各企业可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查询产品具体审核情况。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报送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反馈意见应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并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须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电话:0591-87566707,传真:0591-87602170,邮箱:fjgjbt@163.com。
三、其他事项
(一)各企业要对产品的审核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如发现产品审核有误差的,在公示期间应主动报告我处,未主动报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被农机化主管部门(含外省)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产品若在此次公示的产品信息中,生产企业要及时主动报告。对瞒报违规问题、弄虚作假、上传不实信息等失信违规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有关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所引起经济纠纷和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1.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产品2026年第2次审核—通过产品(公示稿)
2.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产品2026年第2次审核—不通过产品(公示稿)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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