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识的函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识的函
各农机生产企业:
近日,我省组织开展第三方核查时发现,部分农机补贴产品无机身钢印、无推广鉴定证章、无补贴产品标识等问题。现就规范标志标识工作强调如下:
一是规范机身钢印。机身钢印应在固定位置采取刻印方式标出,不可采用铆定、粘贴等方式,钢印位置应同投档时标注位置一致,不可随意变动钢印位置。
二是粘贴鉴定证章,获得农机推广鉴定、农机专项鉴定的,应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有关粘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章”或“农业机械专项鉴定证章”。
三是喷印补贴标识,补贴产品应在醒目位置喷印“20XX年国家补贴机具”标识,确保标识字迹清晰,不易脱落。
四是规范机具铭牌。机具铭牌式样应统一,与投档时相关内容保持一致,要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铭牌,铭牌应包含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
各农机生产企业务必要认真规范做好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识工作,确保标注的信息准确、完整,并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标志标识不符合上述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机数字化处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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