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反”或成为影响中国光伏产业发展大问题
导读:中国光伏产业屡遭“双反”,虽然中国*表示会对“双反”行为进行维权,但“双反”仍将成为中国光伏产业发展面临大问题,如何冲破“双反”束缚是我国光伏业亟待破解之题。
中国*或将就“双反”进行维权
针对美对华第二起光伏双反案终裁结果,中国*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表示,美方的裁决进一步加剧了两国间的光伏产品贸易争端,严重损害了两国产业的贸易与合作,中国企业对此表示强烈不满,中国政府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中国*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表示,美方在已对中国同类光伏产品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情况下,不顾法律适用和事实依据存在的诸多问题,对中国光伏产品再次进行“双反”调查并做出征税裁决,拟实施更加不合理的限制措施,这是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违反了美国承担的遵守世贸规则的义务。
该负责人强调,光伏产业是关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妥善处理光伏产品贸易摩擦,推动各国产业加强对话与合作,有助于新能源领域的健康发展。中方敦促美方慎重考虑美方裁决造成的严重后果,严格遵守规则,采取负责任的态度与行动妥善处理贸易摩擦。
该负责人表示,中方将考虑在WTO框架内和美国司法体系中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根据美方贸易救济程序,美国贸易委员会将于明年1月29日左右做出终裁。如果这家机构也做出肯定性终裁,美国海关将正式对华光伏产品开征“双反”关税。反之,则不征收“双反”关税。
美国上一次将“双反”大棒挥向中国光伏产业是在2011年。当年11月,美方不顾中方反对,执意对中国产光伏电池启动“双反”调查,并于2012年12月决定征收29.18%—254.66%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冲破“双反”束缚是我国光伏业亟待破解之题
近日,美国*宣布,认定中国大陆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美方将征收“双反”关税。面对欧美国家频繁双反调查,中国光伏企业当前主要的问题是如何冲破“双反”束缚。
美国*在当地时间16日终于发布了对华光伏产品第二次双反的终裁结果。终裁结果认定中国大陆厂商的倾销幅度为26.71%至165.04%,补贴幅度为27.64%至49.79%,美方统计,2013年中国大陆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总额为15亿美元。根据美方贸易救济程序,美国贸易委员会(ITC)将于明年1月29日左右做出终裁,如果这家机构也做出肯定性终裁,美国海关将正式开征“双反”关税。
对此,中国机电商会表示,此次调查在一些重要方面仍存在重大缺陷,尤其是产品范围认定违反了美国*的通常做法,并与WTO规则不一致。另外,在中国企业积极进行抗辩并提交了有力证据的情况下,美国*不但未采信中国企业的观点,还进一步扩大了产品范围,且产品范围模糊并不具备可操作性。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对中国企业的合理利益造成了不正当的伤害。
对于美国在对中国光伏业进行“双方”调查中的不合理或是不负责任的做法,中国企业一定要抗争到底,要积极运用WTO规则,保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自由、公平的贸易新秩序。中国作为WTO的一员,既已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就应享有相应的权力与利益。
但与此同时,中国光伏企业也要积极寻求“自救”之路。
一方面,光伏企业要苦练内功。为克服光伏产业关键技术和装备依赖进口、国内太阳能发电系统无法顺利并网、管理体制不完善等问题,今后光伏企业应加强国内基础研究工作,发展国内装备制造产业,减少对进口的依赖,同时还要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优化产业布局,防止产能的盲目扩张和市场的无序竞争。
另一方面,光伏企业要加大“走出去”的步伐。中国光伏产业由于*存在市场在外、技术在外的问题,这大大制约了光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大海外直接投资将会给光伏企业提供进一步渗透海外市场的机会,如果将光伏组件产能转移到海外,直接投资光伏电站,能使企业掌握更多当地市场信息,铺设自有销售渠道,有效地化被动为主动,也可以成为中国光伏业应对欧美反倾销制裁和消化过剩产能的“一箭双雕”之策。
中国*或将就“双反”进行维权
针对美对华第二起光伏双反案终裁结果,中国*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表示,美方的裁决进一步加剧了两国间的光伏产品贸易争端,严重损害了两国产业的贸易与合作,中国企业对此表示强烈不满,中国政府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中国*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表示,美方在已对中国同类光伏产品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情况下,不顾法律适用和事实依据存在的诸多问题,对中国光伏产品再次进行“双反”调查并做出征税裁决,拟实施更加不合理的限制措施,这是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违反了美国承担的遵守世贸规则的义务。
该负责人强调,光伏产业是关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妥善处理光伏产品贸易摩擦,推动各国产业加强对话与合作,有助于新能源领域的健康发展。中方敦促美方慎重考虑美方裁决造成的严重后果,严格遵守规则,采取负责任的态度与行动妥善处理贸易摩擦。
该负责人表示,中方将考虑在WTO框架内和美国司法体系中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根据美方贸易救济程序,美国贸易委员会将于明年1月29日左右做出终裁。如果这家机构也做出肯定性终裁,美国海关将正式对华光伏产品开征“双反”关税。反之,则不征收“双反”关税。
美国上一次将“双反”大棒挥向中国光伏产业是在2011年。当年11月,美方不顾中方反对,执意对中国产光伏电池启动“双反”调查,并于2012年12月决定征收29.18%—254.66%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冲破“双反”束缚是我国光伏业亟待破解之题
近日,美国*宣布,认定中国大陆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美方将征收“双反”关税。面对欧美国家频繁双反调查,中国光伏企业当前主要的问题是如何冲破“双反”束缚。
美国*在当地时间16日终于发布了对华光伏产品第二次双反的终裁结果。终裁结果认定中国大陆厂商的倾销幅度为26.71%至165.04%,补贴幅度为27.64%至49.79%,美方统计,2013年中国大陆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总额为15亿美元。根据美方贸易救济程序,美国贸易委员会(ITC)将于明年1月29日左右做出终裁,如果这家机构也做出肯定性终裁,美国海关将正式开征“双反”关税。
对此,中国机电商会表示,此次调查在一些重要方面仍存在重大缺陷,尤其是产品范围认定违反了美国*的通常做法,并与WTO规则不一致。另外,在中国企业积极进行抗辩并提交了有力证据的情况下,美国*不但未采信中国企业的观点,还进一步扩大了产品范围,且产品范围模糊并不具备可操作性。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对中国企业的合理利益造成了不正当的伤害。
对于美国在对中国光伏业进行“双方”调查中的不合理或是不负责任的做法,中国企业一定要抗争到底,要积极运用WTO规则,保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自由、公平的贸易新秩序。中国作为WTO的一员,既已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就应享有相应的权力与利益。
但与此同时,中国光伏企业也要积极寻求“自救”之路。
一方面,光伏企业要苦练内功。为克服光伏产业关键技术和装备依赖进口、国内太阳能发电系统无法顺利并网、管理体制不完善等问题,今后光伏企业应加强国内基础研究工作,发展国内装备制造产业,减少对进口的依赖,同时还要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优化产业布局,防止产能的盲目扩张和市场的无序竞争。
另一方面,光伏企业要加大“走出去”的步伐。中国光伏产业由于*存在市场在外、技术在外的问题,这大大制约了光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大海外直接投资将会给光伏企业提供进一步渗透海外市场的机会,如果将光伏组件产能转移到海外,直接投资光伏电站,能使企业掌握更多当地市场信息,铺设自有销售渠道,有效地化被动为主动,也可以成为中国光伏业应对欧美反倾销制裁和消化过剩产能的“一箭双雕”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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