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重工机械网>新闻首页>国内新闻

西安市工程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及砂浆

2013-06-18 16:21:08西安市政府网阅读量:1821

我要评论


      西安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绿色施工水平,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二次扬尘污染,推进治理雾霾。

      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是指禁止使用人力或者搅拌机具利用骨料、袋装水泥等材料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配制搅拌各类混凝土和砂浆。该规定适用于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含各开发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地下轨道等大型基础设施工程的场站建设工程项目。应急、抢险、抢修工程等特殊情况除外。

      凡尚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或尚未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工程项目,应委托原设计单位在设计说明中明确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品种及型号,开工建设后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并将此纳入工程概算;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产品标准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明确使用型号;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作为一项必审内容;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使用规定确保工程质量;监理企业应当做好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进场验收及施工质量控制的管理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督导检查工作。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予以处罚。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重工机械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工机械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重工机械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全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
推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