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塔出口产品交上“双反”厄运
1月18日,继美国*后,美国贸易委员会(ITC)也对中国产应用级风电塔出口产品做出了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的终裁决定。
这意味着,美国政府将在近期正式对中国风电塔产品征收“双反”税。而这是自光伏产业后,我国的又一清洁能源产品交上“双反”厄运。
“双反”税近期开征
话题还得从2011年底说起。
时年12月29日,美国风塔贸易联盟向美国*和美国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和越南的输美应用级风塔产品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次年1月18日,美国*宣布,对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随后的2月10日,ITC做出了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和补贴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威胁。
2012年12月18日,美国*做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决定,认定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为44.99%~70.63%,反补贴税率为21.86%~34.81%。
就在不日前,ITC也发布公告,做出了对来源于中国风电塔“双反”的终裁决定。
据了解,在ITC的六位委员中,终有3票认定不存在损害、两票认定存在实质损害、1票认为存在损害威胁。这种3∶3的投票结果,意味着存在损害情形,而美国政府也将在1~2周内正式对中国风电塔产品征收“双反”税。
所幸影响有限
事实上,与我国光伏产业因欧美“双反”所遭受的毁灭性打击相比,风电塔产业所受影响有限,而相关的企业也要轻松得多。
统计显示,我国是美国第二大应用级风电塔进口来源地,加拿大居*。2011年,美国从中国进口应用级风电塔金额为2.22亿美元,而这在同期美国从中国高达3244.9亿美元的总进口额中,占比并不高。
美国*发布终裁结果后,涉案企业之一泰胜风能(300129)立即公告称,在美国*公布的调查期内,公司间接出口美国的产品均为北方电力100千瓦级小型风塔,不属于本次双反案中所涉及的“应用级风塔”;而2012年初至12月20日,该公司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电塔产品销售收入为461.23万美元,且所涉项目已执行完毕。因此,美国“双反”税对公司未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与此同时,泰胜风能的子公司泰胜加拿大塔架有限公司建设顺利,未来,其产品可以覆盖加拿大以及北美主要风电塔架市场,而泰胜风能也将通过海外子公司向美国出口应用级风电塔。因此,将不涉及“双反”问题。
另一被美国“双反”点名的华锐风电(601558)也表示,尽管被征收46.38%反倾销税,但上述裁决对于公司整体生产运营并无直接影响,2012年仅对美国出口了4台风机。
对于天顺风能(002531)来说,根据美国*终裁公告,该公司适用34.33%的反倾销税率以及34.81%的反补贴税率,尽管此次“双反”仲裁结果对其已经出口美国的订单没有影响,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也没有影响,但对后续美国市场出口订单的承接会带来不利影响。
2011年,该公司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产品销售收入为36391万元,约占其年度营业收入的38.64%。
不过,天顺风能显然也做好了准备工作,其化布局也一直在稳步推进。
该公司日前披露,其位于丹麦的欧洲生产基地已正式投产,首批风电塔产品已顺利完成交货,未来将进一步加大对及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以避免美国“双反”对公司经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司马昭之心
尽管影响有限,但对于美方的终裁决定,中国风电塔企业依然强烈反对,因为“该裁决严重扭曲了中国风电塔产业及风电塔产品对美出口的现状”。
1月21日,中国风电塔产业通过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表声明称,中国风电塔对美出口未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而美国政府的征税行为将再次重创清洁能源产品贸易。
在业内看来,之所以美国通用、西门子等风电企业选择中国风电塔产品,缘于美国国内产业无法或不愿满足其订单。而中国企业通过OEM方式向美国风电企业提供高质量的风电塔产品,并未“侵占”美国生产商市场,更不可能对其产业造成损害。
机电商会强调,以美国风电塔贸易联盟为代表的部分美国风电塔生产企业效益下降,归咎于其企业战略、生产和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这与中国进口产品毫无关系”。
而美方此举,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一方面,美国国会通过PTC法案,使美国风电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延期一年,鼓励本国风电产业发展;另一方面,美国*在倾销、补贴终裁中变更替代国,人为计算出高额“双反”税率,贸易保护色彩非常明显。
机电商会表示,在本案的应诉过程中,中国相关风电塔企业获得了美国国内上下游产业的大力支持,“这充分说明中国风电塔产品对美国风电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美国政府终征收“双反”税,必将严重影响美国上下游产业正当利益,伤害正常的风电产品贸易秩序,并终对清洁能源产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且“双反”税必将严重损害中美两国及风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及消费者利益。
对于美国ITC和*的不公正做法,机电商会表示,考虑通过美国贸易*上诉、美国*起诉等方式,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意味着,美国政府将在近期正式对中国风电塔产品征收“双反”税。而这是自光伏产业后,我国的又一清洁能源产品交上“双反”厄运。
“双反”税近期开征
话题还得从2011年底说起。
时年12月29日,美国风塔贸易联盟向美国*和美国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和越南的输美应用级风塔产品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次年1月18日,美国*宣布,对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随后的2月10日,ITC做出了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和补贴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威胁。
2012年12月18日,美国*做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决定,认定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为44.99%~70.63%,反补贴税率为21.86%~34.81%。
就在不日前,ITC也发布公告,做出了对来源于中国风电塔“双反”的终裁决定。
据了解,在ITC的六位委员中,终有3票认定不存在损害、两票认定存在实质损害、1票认为存在损害威胁。这种3∶3的投票结果,意味着存在损害情形,而美国政府也将在1~2周内正式对中国风电塔产品征收“双反”税。
所幸影响有限
事实上,与我国光伏产业因欧美“双反”所遭受的毁灭性打击相比,风电塔产业所受影响有限,而相关的企业也要轻松得多。
统计显示,我国是美国第二大应用级风电塔进口来源地,加拿大居*。2011年,美国从中国进口应用级风电塔金额为2.22亿美元,而这在同期美国从中国高达3244.9亿美元的总进口额中,占比并不高。
美国*发布终裁结果后,涉案企业之一泰胜风能(300129)立即公告称,在美国*公布的调查期内,公司间接出口美国的产品均为北方电力100千瓦级小型风塔,不属于本次双反案中所涉及的“应用级风塔”;而2012年初至12月20日,该公司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电塔产品销售收入为461.23万美元,且所涉项目已执行完毕。因此,美国“双反”税对公司未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与此同时,泰胜风能的子公司泰胜加拿大塔架有限公司建设顺利,未来,其产品可以覆盖加拿大以及北美主要风电塔架市场,而泰胜风能也将通过海外子公司向美国出口应用级风电塔。因此,将不涉及“双反”问题。
另一被美国“双反”点名的华锐风电(601558)也表示,尽管被征收46.38%反倾销税,但上述裁决对于公司整体生产运营并无直接影响,2012年仅对美国出口了4台风机。
对于天顺风能(002531)来说,根据美国*终裁公告,该公司适用34.33%的反倾销税率以及34.81%的反补贴税率,尽管此次“双反”仲裁结果对其已经出口美国的订单没有影响,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也没有影响,但对后续美国市场出口订单的承接会带来不利影响。
2011年,该公司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产品销售收入为36391万元,约占其年度营业收入的38.64%。
不过,天顺风能显然也做好了准备工作,其化布局也一直在稳步推进。
该公司日前披露,其位于丹麦的欧洲生产基地已正式投产,首批风电塔产品已顺利完成交货,未来将进一步加大对及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以避免美国“双反”对公司经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司马昭之心
尽管影响有限,但对于美方的终裁决定,中国风电塔企业依然强烈反对,因为“该裁决严重扭曲了中国风电塔产业及风电塔产品对美出口的现状”。
1月21日,中国风电塔产业通过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表声明称,中国风电塔对美出口未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而美国政府的征税行为将再次重创清洁能源产品贸易。
在业内看来,之所以美国通用、西门子等风电企业选择中国风电塔产品,缘于美国国内产业无法或不愿满足其订单。而中国企业通过OEM方式向美国风电企业提供高质量的风电塔产品,并未“侵占”美国生产商市场,更不可能对其产业造成损害。
机电商会强调,以美国风电塔贸易联盟为代表的部分美国风电塔生产企业效益下降,归咎于其企业战略、生产和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这与中国进口产品毫无关系”。
而美方此举,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一方面,美国国会通过PTC法案,使美国风电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延期一年,鼓励本国风电产业发展;另一方面,美国*在倾销、补贴终裁中变更替代国,人为计算出高额“双反”税率,贸易保护色彩非常明显。
机电商会表示,在本案的应诉过程中,中国相关风电塔企业获得了美国国内上下游产业的大力支持,“这充分说明中国风电塔产品对美国风电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美国政府终征收“双反”税,必将严重影响美国上下游产业正当利益,伤害正常的风电产品贸易秩序,并终对清洁能源产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且“双反”税必将严重损害中美两国及风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及消费者利益。
对于美国ITC和*的不公正做法,机电商会表示,考虑通过美国贸易*上诉、美国*起诉等方式,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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