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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严格汛期安全防范

2010-07-20 08:55:26阅读量: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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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期全省降雨明显增多的情况,山东省煤炭*要求,当24小时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超过50毫米时,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撤人,确保煤矿安全度汛。

  据悉,7月11日,山东5家煤矿因所在地24小时内连续降雨量超过50毫米,立即下达了停产撤人通知,撤出矿工 1358名。据省煤炭*局长卜昌森介绍,山东衰老煤矿多,新建矿井地质采矿条件复杂,存在发生大事故的潜在危险。为此,省煤炭*制定下发了《关于授予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全省所有煤矿矿长均与调度人员签署了“紧急情形下停产撤人授权令”,调度值班人员在10种紧急情形下有先撤人、后汇报的权力。

  加强矿井水情水害分析排查、治理和监控,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联动机制。全省 223 处生产矿井中,接收天气预报或在调度室显示天气信息的有 221 处,其中在副井口显示天气信息的有 139处;设立降雨量观测的有 221处,其中采用电子观测装置的82 处。并严格规定,当发现 24小时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超过 50毫米时,必须立即实施停产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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