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重工机械网>新闻首页>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冶金煤气安全知识》的通知

2009-05-22 15:13:52阅读量:1839

我要评论


【 颁 布 单 位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发   文   号 】 : 新安监行管函字〔2009〕56号
  【 颁 布 日 期 】 : 2009-03-05
  【 实 施 日 期 】 : 2009-03-05
  【 效         力 】 : 有效


新安监行管函字〔2009〕5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做好冶金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我局根据国家冶金安全专家的讲座,整理编写了《冶金煤气安全知识》资料,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掌握冶金煤气安全知识,组织对辖区内的冶金(含中、小型炼铁、炼钢、炼焦)企业进行一次冶金煤气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冶金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规程,强化煤气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认真排查治理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各地对冶金煤气安全专项检查情况于4月底前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协调与行业管理处。

 

  联系人:司明理,联系电话:0991-2300957     

 

  附件: 《冶金煤气安全知识》

 

  二○○九年三月二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重工机械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工机械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重工机械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全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
推荐产品